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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简述

时间:2026-03-30

气污染排放标准是国家或地方为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、保障空气质量而制定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限值与规范体系,核心分为综合通用标准、行业专项标准、地方强化标准三类,以下是中国现行核心框架与关键内容:

一、核心标准体系

1、综合通用标准

GB 16297-1996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:基础通用标准,规定 33 种污染物(颗粒物、SO₂、NOₓ、VOCs 等)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、排放速率及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,适用于除行业专项标准外的所有固定污染源。

核心指标示例(现有污染源二级,排气筒高度 15m):颗粒物 120mg/m³、SO₂550mg/m³、NOₓ240mg/m³。

2、行业专项标准:针对高污染行业制定,限值通常更严,覆盖火电、钢铁、焦化、建材、化工、印刷等,如 GB 13223-2023《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、GB 16171.1-2024《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、GB 41616-2022《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等,部分行业已推行超低排放限值。

3、地方标准:各地可结合区域环境容量制定更严标准,如上海 DB31/933-2025、山西 DB14/1928-2019 等,补充或收严国家限值。

二、核心控制指标与限值趋势

污染物

综合标准典型限值(现有源)

行业超低排放限值(火电等)

趋势

颗粒物

120mg/m³15m 排气筒)

重点区域火电 5mg/m³2025 起)

持续收严,部分区域小时均值≤2.5mg/m³

SO₂

550mg/m³15m 排气筒)

火电 35mg/m³→重点区域更低

协同控制,与脱硝、除尘联动

NOₓ

240mg/m³15m 排气筒)

火电 50mg/m³→重点区域更低

强化低氮燃烧与 SCR 脱硝

VOCs

无组织监控限值(如非甲烷总烃)

印刷、化工等 30-60mg/m³

细分行业限值趋严,强调末端治理

三、控制要求与实施要点

1、排放控制:分有组织排放(排气筒达标)和无组织排放(厂界监控),无组织排放需强化密闭、收集、净化等措施。

2、监测与达标判定:按标准规定的方法、频次监测,以小时 / 日均值为核心判定依据,部分行业新增实时在线监控要求。

3、执行优先级:行业专项标准>地方标准>综合通用标准,新改扩建项目需执行最新限值。

四、甲醛相关排放要求

氨基树脂相关场景(如涂料、胶粘剂生产 / 使用)中,甲醛多按 VOCs 或特征污染物管控,综合标准无单独甲醛排放限值,行业 / 地方标准可能补充:如家具制造、人造板等行业,通常要求厂界甲醛≤0.1mg/m³(参考),并控制工艺过程中游离甲醛释放。

五、合规要点

1、优先执行所属行业专项标准,核对地方最新限值。

2、配套末端治理设施(如 RTO、活性炭吸附、催化氧化),确保有组织 / 无组织排放双达标。

3、规范监测台账,留存排放数据与治理设施运行记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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